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性房地产》的规定,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于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中产控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解除协议并购买相关工程和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城市更新项目政府立项进度大幅滞后于预期并且无法预测审批进度,城市更新项目进展迟滞对公司租金收入的影响等,公司与正中产控、邓学勤经协商一致,终止长园新材料港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公司退还正中产控已向公司支付的2亿元项目补偿款,并以1,800万元价格(含税)受让正中产控在公司园区已实施的工程和物资。公司已按协议约定退还2亿元项目补偿款,并支付完毕工程和物资转让款。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二期转让部分中材锂膜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放弃中材锂膜优先增资认购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二期”)以人民币70,000万元的对价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转让持有的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10.32%股权。此外,中材锂膜拟以定向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增资扩股,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一期”)、长园二期计划不参与中材锂膜本次增资扩股,放弃中材锂膜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2022年9月,中材锂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一期、长园二期仍持有中材锂膜15.71%的股权。
3、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受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影响,截至目前,2022年公司新增者索赔诉讼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涉及369名者。其中法院就119名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公司与176名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将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此外,2名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法院已作出撤诉裁定。公司参考既往者诉讼判决结果,于2022年半年度就上半年收到的者索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500万元,第三季度就报告期间新增股民诉讼补充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股民诉讼案件最终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管理层和者了解公司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对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并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注册资本30,005万元,主要从事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长园电力发展需要,拟以其未分配利润不超过8,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长园电力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园电力在上述转增完成后拟进行存续分立。长园电力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名下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及相应债务分立出来新设公司。长园电力仍然存续,新设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力新公司”。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分立之后,长园电力继续存续,仍从事主要从事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新公司业务以不动产管理及运营为主。预计以2022年6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长园电力与电力新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负债承接。不动产相关的负债以及不动产运营相关人员划分到电力新公司。
原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原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增资及分立事宜。
本次增资及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会产生重大税务负担,分立后存续的公司与新设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半导体股权架构调整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长园半导体设备(珠海)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封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将以现金14,000万元出资,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园半导体83.33%的股权,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持有其16.67%的股权。
为绑定核心员工与公司利益,提升核心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珠海运泰利将向长园半导体核心团队成立的合伙企业新胜达科技(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胜达”)转让其持有的长园半导体1,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743万元,转让价款分三年平均支付。
此外,为加大华东市场的开发力度,长园半导体将以现金2,000万元出资在苏州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园半导体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半导体”),注册资本于苏州半导体注册后3年内缴付完毕。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长园半导体市场竞争力,并提升内部凝聚力,珠海运泰利本次转让长园半导体16.67%股权预计产生股权激励费1,733万元,具体确认金额和期间以审计师意见为准。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内部股权架构和管理层级,同意对部分下属公司股权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长园泽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珠海)有限公司(简称“长园泽晖”)51%股权以51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80%,)将持有的上海特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91.777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长园泽晖;
3、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将其持有的江苏深瑞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瑞光学”)35%股权(尚未实际认缴出资)以1元的对价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泰科”)之全资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333.94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和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欧泰科之全资子公司)。
除深瑞光学股权以1元作价外,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按照相关股权成本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架构调整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等重大税务负担,且属于集团合并范围内的交易,不涉及新增股东,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8)。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第四期限制性与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线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雪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公司对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相关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83名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3名者的损失合计3,126.49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Kaiyun App下载 全站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者理性,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对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2021年度的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告正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所有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2021年度的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持有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深圳、珠海、东莞、上海等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一、二线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有长园新材料港1-10栋厂房、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等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目前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以长园新材料港园区为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中区,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六家试点园区之一,是深圳市科技信息人才资源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产业聚集度高。公司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获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但由于公司以长园新材料港部分宗地于2020年9月筹划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进行整体拆除重建,搬迁物业的补偿原则为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合作方通过支付“权益转让费用”方式取得回迁物业权益。公司已与合作方于2022年9月终止该合作项目,公司仍将此部分物业用于对外出租。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者动态了解公司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对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公司对所有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性房地产时,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性房地产。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性房地产》的规定,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对公司现有性房地产于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公司现有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以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鉴于追溯调整期间公司出售子公司东莞康业、四川中昊股权,前述子公司持有部分性房地产,公司依据交易发生时鹏信资产对东莞康业、四川中昊持有的性房地产分别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2020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对应追溯期间的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专项审计。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导致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真实反映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后续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司对所有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者动态了解公司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10349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子公司OptoFidelity Oy、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长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对前述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2,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前述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07,129.6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次提供担保对象中,子公司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者注意相关风险。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或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向机构申请保函额度,并相应提供担保。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7栋与8栋土地及建筑物(即南山区科苑路西侧、北环大道南侧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与南山区科苑路西侧、北环大道南侧长园新材料港加速器车间)作为抵押物,由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农业银行为公司提供授信额度范围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OptoFidelity Oy(以下简称“芬兰欧普菲”)向Nordea Bank Abp申请欧元900万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三)芬兰欧普菲向Nordea Finance Finland Ltd申请欧元100万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工程”)、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瑞能源”)、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长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开发”)、长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长园电力向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担保公司)分别申请保函额度2亿元、1亿元、1.4亿元、0.2亿元、0.2亿元、0.2亿元、0.5亿元,合计5.5亿元,期限二年,公司为前述子公司保函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四川工程、新能源科技非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子公司其他股东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经营范围: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培训和服务;电力系统相关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交换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培训和服务;电力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
注:公司2022年10月28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上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6、主营业务概况:OptoFidelity Oy主要是提供测试与测量自动化、机器视觉系统和视频质量测量技术、机器人、传感器和自动化测试以及项目启动期和维护期的技Kaiyun App下载 全站术支持。OptoFidelity Oy专注于显示器、新传感器和UI技术的测试自动化解决方案和软件开发,并为国际市场设计和实施机器人测试自动化系统提供工程解决方案。
7、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拓飞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芬兰欧普菲100%股权。
注:2022年上半年芬兰欧普菲全资子公司珠海欧拓飞股权架构调整为公司一级子公司,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不再纳入芬兰欧普菲合并范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及控制系统及设备、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 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系统及设备、电源系统及设 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及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综合能源 管控系统及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注:公司2022年10月28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上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等。
7、股权情况: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80%,深圳常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四川工程员工持股平台)持股20%。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持有49%股权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3号长园深瑞大厦6层604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等。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3号长园深瑞大厦4层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情况:公司子公司深瑞能源持有其60%股权,深圳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能源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40%股权。
(六)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15楼
(七)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兴办实业。
(八)股东情况: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深圳国资委全资设立的深圳市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2.28%的股权。
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7栋与8栋土地及建筑物目前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芬兰欧普菲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抵押物并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长园深瑞等公司向中小担担保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由中小担担保公司在其开展相关业务时提供履约保证承诺,符合其实际业务需求;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Kaiyun App下载 全站反对,0 票弃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2,97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4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1,58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43%。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期限制性与期权激励计划等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投票权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赖泽侨先生未持有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投票权涉及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全部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7)。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前述会议,对以上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及独立董事意见。
征集人将在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根据委托投票股东的投票意见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2022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快递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以收到时间并与委托股东确认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四)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