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岳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武汉杰开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3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同意公司子公司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以2,618.61万元价格向中寰卫星系统(陕西)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合计814,0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增补许伟先生、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4,000股限制性,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四维图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四维图新1号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21,071,092股,认购价格为17.02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308,31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31,606,6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35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3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所属期为2022年10-11月的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以及其他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310.3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73%。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具体情况见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及其他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及2023年第一季度税前利润总额1310.31万元,对2022年及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273.02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数量共计81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同意对9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4,000股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之限制性814,000股,占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为1.1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699,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115,000股。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回购限制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为5,735,866.00 元。
注1: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9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共计814,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4,000股限制性,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1、四维图新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之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为支持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杰开”)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拟以自有资金向武汉杰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
上述向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武汉杰开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5、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C3栋6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汉杰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2022年底,公司对武汉杰开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50-3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程鹏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对手机产业链领域、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领域、高科技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进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资产管理,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8567.9419万经营范围:汽车车灯、摩托车车灯、塑料工业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模具的开发、制造、销售;九座及九座以上的乘用车及商务汽车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限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企业管理;破产清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波杰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巡星(重庆)有限公司、芯域行(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芯创益华总部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松佳年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龙晟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武汉杰开对外借款事项,但不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承担连带责任。
还款约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收入,借款本金和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一次付清。借款人可以请求提前还款,但应取得出借人同意,并按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少数股东无法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此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4,5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生效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18,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武汉杰开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经营与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许伟先生、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许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经济师,硕士。曾任北京亦庄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部负责人,风险控制总监。现任北京亦庄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委委员、总监,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有限公司支部书记,北京国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光科芯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屹唐北创联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许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许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晓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硕士。2001年7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职务。于2005年5月入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预算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天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ooperatieve NavInfo U.A.、NavInfo (Europe) B.V.、Mapscape B.V.董事,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图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天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姜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姜晓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80,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a href="http://bh369.com" target="_blank" t 开云 开云体育arget=_blank>开云 开云体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于2023年3月21日下午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线:00-17:30;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下午15:00。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以汽车智能化为主赛道的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拟转让共计11家孙公司(简称“标的孙公司”)之股权。标的孙公司系四维图新子公司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寰卫星”)之子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孙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让部分孙公司股权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中寰卫星拟将其持有的11家子公司之股权做对外转让,具体包括:内蒙古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甘肃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山西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山东中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南京中寰越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辽宁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襄阳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中寰卫星,受让方为中寰卫星系统(陕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西中寰”)。本次转让委托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并依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618.6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评估值为准,交易价格为2,618.6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受让方陕西中寰成立于2022年12月,截止本公告之日,存续期不足一年,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子公司中寰卫星所持有的11家公司之股权,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上述11家标的孙公司均无抵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相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内蒙中寰主要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51%)及北京华讯亚新科贸有限公司(持股49%),主营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新车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注册资本818万元,设立日期为2006年3月3日,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绿洲大厦南200米路西。
甘肃中寰主要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65%)及自然人陆廷华(持股35%),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及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运(网络货运),注册资本860万元,设立日期为2006年3月3日,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49号西北宾馆贵宾楼三楼330室。
山西中寰主要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51%)及自然人张玲如(持股21.95%)、曹广佐(持股15.93%)、陈月英(持股6.12%)和许永坤(持股5%),主营业务为物联网应用服务、卫星导航设备、物联网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道路普通货运(网络货运),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立日期为2005年5月31日,注册地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161号恒久科研楼1001室。
中寰天畅主要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51%)及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主营业务呼叫中心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通讯器材,注册资本600万元,设立日期为2004年9月2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东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院内主楼3层310室。
河南中寰主要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70%)及郑州宇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注册资本500万元,设立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注册地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大道99号电商总部大楼11楼1103室。公司自设立起未投入人员及运营。
山东中寰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卫星导航电子产品、普通货运、网络技术开发、网络工程、卫星导航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立日期为2008年6月24日,注册地为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333号办公楼301室。
南京越德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100%),主营业务为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信设备销售。注册资本500万元,设立日期为2014年11月17日,南京市江北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9楼901-2室。
江苏中寰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100%),主营业务为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服务,无线移动终端的研制、制造、销售和租用,通信和网络的设计、安装、系统集成、维护、工程承包、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和租用。注册资本1207万元,设立日期为2005年7月5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796室。
湖北中寰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100%),主营业务为GPS监控、卫星导航定位业务,无线移动终端的研发、制造、采购和销售,通信和网络的设计、安装,通信器材的销售及安装,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注册资本500万元,设立日期为2006年8月8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开云 开云体育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4层03号G1113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辽宁中寰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100%),主营业务为GPS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及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计、安装、系统集成、维修,软件开发及销售。注册资本1020万元,设立日期为2005年1月17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39-3栋3单元1-1。
襄阳数字股东为中寰卫星(持股100%),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注册资本99万元,设立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为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大湾区工业园二期办公楼一楼。
本次交易的所有标的孙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无任何或存在阻碍本次交易之情形;
本次股权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为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本次交易签订《关于内蒙古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为中寰卫星系统(陕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和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
本次转让委托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并依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618.6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评估值为准,交易价格为2,618.61万元。支付方式为陕西中寰向中寰卫星现金分期支付: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陕西中寰向中寰卫星支付交易对价的51%;全部标的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后一年内,陕西中寰向中寰卫星支付交易对价的2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两年内,陕西中寰向中寰卫星支付剩余款项。
本次交易拟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孙公司的股权交割,将标的股权登记在陕西中寰名下。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标的孙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陕西中寰享有和承担。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已签署的业务合同,在标的股权交割之后,将由陕西中寰实际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
标的股权交割后,中寰卫星同意将以中寰卫星名义申请的涉及与其主营的车厂业务无关且与陕西中寰主营业务的相关知识产权办理转让至陕西中寰或标的孙公司名下。
标的孙公司自股权变更后,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员工之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仍由所属用人单位予以相应承担。
由于历史原因,中寰卫星同各标的孙公司存在基于业务原因产生的垫付及往来款,同陕西中寰达成一致同意,共计1,487.20万元的债务由陕西中寰向中寰卫星归还,执行方案如下:
应还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实际借款利息于交割日次日起息,利息随分期本金一并偿还。
陕西中寰未按照约定付款的,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的5%向中寰卫星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次转让工作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公司将积极协同陕西中寰完成协议签署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1. 公司聚焦以汽车智能化为主赛道的业务发展战略,集中中寰卫星自身产品、渠道、资金和人员优势,着重加强在商用车联网相关业务的拓展,旨在提升经营效率;
3.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