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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3-31 13:38: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3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663,8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2,536,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359.08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理财收益净额为793.6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余额为3,144.11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江苏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账号为:7031;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7;江苏银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92。其中江苏银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92)、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37)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已分别于2017年7月、2020年4月注销。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359.08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12月6日)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2月22日)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1月15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7日)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12日)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11月25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11日)审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1月23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年1月11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15,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540.00万元。

  2022年1月13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15,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2.05万元。

  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7,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6.68万元。

  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4,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31.91万元。

  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5,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06万元。

  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3,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2.91万元。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3,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收益6.83万元。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2,5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到期;2023年1月3日,该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收益7.58万元。

  公司本期各募投项目正有序实施,无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受行业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期预计会相应延长,但项目目前均在推进。

  公司原拟实施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以提升公司游戏运营平台性能、聚集用户,为公司游戏产品运营提供支撑。而近年来,网络游戏运营平台竞争激烈,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垄断趋势,资源、用户不断向部分大型游戏运营平台集中,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市场竞争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环境、预期效益等已发生变化。2019年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及部分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共变更了3项,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3月24日)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新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M》、《梦城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

  (二)“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及“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部分变更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决定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购买付宁、姚胜文、郭耿荣、隆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伙伴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璟锋合计持有的游动网络80%股权。

  (三)“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部分变更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决定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部分变更购买付宁、隆领股份有限公司、安庆西二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游动网络2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9,111.30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8,997.37万元, 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76.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电魂网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魂网络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变更9,317.81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随之减少9,317.81万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13日)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募集资金4,576.00万元用于收购游动网络20%股权,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随之减少4,576.00万元。

  注2: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超出承诺投入资金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在募集资金池中持续投入使用;

  注3: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2年末,《梦三国手游》、《我的侠客》、《X2解神者》和《X3螺旋勇士》已经研发完成上线运营并产生效益;

  [注]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2年末,《梦三国手游》、《我的侠客》、《X2解神者》和《X3螺旋勇士》已经研发完成并产生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同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或转销。经评估测试,2022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31.30万元,应收款项已经收回,转回坏帐准备33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3,331.30万元,应收款项已经收回,转回的坏帐准备330.11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001.19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94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2023年3月29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芳女士、胡建平先生、胡玉彪先生、余晓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事先已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产生,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5、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563,173.06元,未超过已经审批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根据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23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7495%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经营范围: 服务:体育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游戏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承接: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销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00%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2028号星耀城2幢407室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教育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学活动及出国留学中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市场调查;网上销售:办公设备、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5%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胡玉彪,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余晓亮曾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0.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曾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平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合计持有其75%股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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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金城路39号紫橙国际创新中心3号楼5楼502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5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平先生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体育竞赛组织;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该公司35%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平先生担任其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林鹏飞,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舒影,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亦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林鹏飞、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舒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亦飞,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 7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历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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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044,463.2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264,731,952.8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67,599,042.8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25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245,762,9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4,125,750股,即以241, 637,150 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9,350,648.75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125,7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体现了对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4,800股限制性,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并办理授予限制性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自公司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应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的资金总额为19,483,15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4,768,1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共计99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应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9.58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994,8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数量合计为994,800股,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762,900股变更为244,768,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5,762,900元变更为244,768,1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共计99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依据本次限制性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2及4-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5、议案8-9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者可于2023年03月31日(星期五) 至04月0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0日 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者可在2023年04月10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者的提问。

  (二)者可于2023年03月31日(星期五) 至04月0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本次者说明会召开后,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