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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2023-04-13 05:30:50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4,281,585.17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本年度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2,923,393.04元。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黄酒唯中国独有,是世界三大古酒之一,产地分布较广,近几年行业发展较为稳定,但整体规模依旧偏小,对比白酒、啤酒等其他酒种,市场规模、消费群体相距甚远,占酒类市场总量不到2%,生产与销售呈现区域化集中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江浙沪为主导的华东地区。黄酒产业规模与文化符号地位不相匹配,内在的优良品质与市场地位、影响力不相匹配,市场投入有限、品类和品牌推广不足是制约黄酒向外发展、深度发展的核心因素,仍需行业共同努力做大黄酒市场。随着行业领先企业对黄酒消费的积极引导和培育,随着消费升级及全民健康意识的提升,黄酒养生价值逐步被消费者认知,行业长期仍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近几年,对于酒类产业,国家一直贯彻“优质、低度、多品种、低消耗”的方针,积极实施“四个转变”: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蒸馏酒向酿造酒转变,粮食酒向水果酒转变,提出要积极发展黄酒。2021年发布的《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黄酒发展的路径、方向,首次提出了“高端化、年轻化、时尚化”的产业发展方向。

  作为黄酒的原产地绍兴,做大做强黄酒产业更是意义重大,浙江省委易炼红书记来绍兴调研时提出了“打响品牌、做大产业、造福人民”的要求,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黄酒产业发展,大力弘扬黄酒文化,振兴发展黄酒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2021年绍兴市发布的《绍兴黄酒产业振兴纲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新品开发,创新营销理念,推进沟通合作,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制定专项政策,积极支持和优化配置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支持绍兴黄酒企业建立专用糯稻生产基地,设立并专项扶持浙江省绍兴黄酒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为主线,紧紧把握黄酒“文化+”和“健康+”发展趋势,推动黄酒产业规范有序发展、黄酒文化普及和区域扩张,打造“中国黄酒之都、世界美酒产区”。

  黄酒作为快速消费品,不可避免的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受消费习惯的影响,一般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为传统的销售旺季,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是黄酒行业龙头企业,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开拓,企业规模实力在全国黄酒企业中保持领先。多年来坚持从市场导向、消费导向、健康与风味导向出发,持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深化品质提升和品牌建设,精益求精打造和聚焦黄酒高端稀缺产品,用文化创新、产品创新、体验创新,进一步挖掘黄酒的健康价值、饮用价值、文化价值,推动黄酒价值回归。积极培育和引导外围及北方市场的黄酒消费,深度全国化市场布局并谋求国际市场的拓展,以高度的黄酒文化自信推动黄酒产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黄酒的制造、销售及研发,生产黄酒原酒、黄酒瓶装酒及少量果酒、白酒等。主要产品古越龙山、女儿红、状元红、沈永和、鉴湖牌等绍兴黄酒是中国首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古越龙山是中国黄酒行业标志性品牌、钓鱼台国宾馆国宴专用黄酒、“亚洲品牌500 强”中唯一入选的黄酒品牌,公司产品经销全国各大城市,远销日本、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国粹黄酒”的美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黄酒产品系纯糯米酿造,为确保产品优质安全,原材料糯米大部分已经实现由与种植大户合作的粮食种植基地供应,对包装物等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编制合格供方名录,设计采购流程,制定《供应商评定标准》《原辅料入库验收标准》《采购控制程序》等制度,明确采购流程、供方管理及评估,并适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改进,采用比较管理、招标采购等方式控制采购成本。公司根据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并按照未来的市场计划组织生产,黄酒原酒的酿造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份,生产季节性较强,瓶酒灌装生产则可全年进行。公司酒类产品结合经销、商超、直销等多种销售方式,目前主要以经销为主,同时采用自营专卖店及电子商务等直销模式全方位拓展公司销售渠道。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996.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5%;实现利润总额25,927.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87.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爱保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监事会成员3人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现拟定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2,923,393.04元。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07 《古越龙山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08 《古越龙山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Kaiyun App下载 全站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万元/年(税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实际发放金额(税前)如下: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117.20万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09 《古越龙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1 《古越龙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300.50万元,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002.24万元。

  1、同意向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酒类,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2400万元。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2、同意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电,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200万元。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3、同意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420.50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4、同意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及附属设施,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40万元。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5、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租入房屋,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850万元。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6、同意向绍兴黄酒城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酒类,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710万元。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7、同意向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酒类或接受服务,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320万元。

  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柏宏、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8、同意向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销售或采购酒类,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700万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1 《古越龙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结合公司副总经理人数变化及按登记机关对相关条款的表述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2 《古越龙山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业务。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资金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全权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需要终止或变更本次交易事宜。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0《古越龙山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13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吴炜、毛健、钱张荣、罗譞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 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者可于2023年04月13日(星期四) 至04月1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0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者可在2023年04月20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者的提问。

  (二)者可于2023年04月13日(星期四) 至04月1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者说明会召开后,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新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文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会议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按年度预计计划执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1 《古越龙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现拟定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2,923,393.04元。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07 《古越龙山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08 《古越龙山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黄酒集团及其控股的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各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700万元(含700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来确定,价格公允。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1 《古越龙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围绕主营业务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针对会计师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他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系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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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2021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及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其执行情况。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4,281,585.17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2,923,393.04元。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018,2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1元,共计募集资金95,90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242.7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96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号)。

  [注]除坐扣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外,公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万元,其中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169.00万元,其余113.20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古越龙山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购买不超过一年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年。

  为提高资金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全权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需要终止或变更本次交易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操作时,应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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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对其中第1——7项分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柏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2023年关联交易总预计金额,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300.50万元,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002.24万元。

  根据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酒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等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鉴于公司与黄酒集团等相关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黄酒集团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拟与黄酒集团等相关关联方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黄酒集团及其控股的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各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700万元(含700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孙爱保、徐东良、吕旦霖、李维萍、周鹤、周杰忻对其中第1项——5项分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柏宏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Kaiyun App下载 全站行为。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来确定,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来确定,价格公允。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之间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行为。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来确定,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X,住所为绍兴市北海桥,法定代表人孙爱保,注册资本16664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黄酒;国有资本营运;生产:玻璃制品;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房屋租赁;绍兴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K,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28号楼5号商业1层,法定代表人王国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T,住所为绍兴经济开发区龙山软件园,法定代表人谢晓东,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贴片式整流二极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整机装联设备(含有引线电子元器件装联设备、表面贴装(SMT)设备)、超小型片式元件生产设备、照明灯具、专业音响设备、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声器件及零件、连接器与线缆组件、新型片式元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测量仪器;应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本公司研发、制造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黄酒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D, 住所为绍兴市下大路557号,法定代表人钱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实业;黄酒城(黄酒博物馆)景区的经营;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房屋和场地的出租;会展服务;食品经营。

  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P,住所为绍兴市下大路557号(1幢),法定代表人钱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餐饮:中餐制售,含凉菜;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服务;酒文化、饮食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宣传、培训,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会展服务;旅游用品(不含食品类)的开发、销售。

  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住所为浙江省北海桥直街12号,法定代表人徐永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服装辅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贸易经纪;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演出经纪;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之间及其他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系根据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的议案于2023年4月11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年5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越龙山”)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86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针对会计师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2022年完成61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截至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64人,较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16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612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6.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Kaiyun App下载 全站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后确定,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87.20万元,内控审计费25万元,募集资金审计费5万元,共计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117.20万元。与2021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工作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副总经理人数变化及按登记机关对相关条款的表述要求,拟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越龙山”)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861号。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古越龙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古越龙山公司某员工通过篡改或伪造次、漏酒退补单据等手段窃取古越龙山公司存货,导致古越龙山公司存货损失296.90万元。该事项反映出古越龙山公司对次、漏酒退补管理存在缺陷。古越龙山公司在对该员工进行报案处理并核实存货损失情况后,对次、漏酒退补流程进行了整改。截至2022年末,整改已完成并运行有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天健

  1.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加强员工风险意识等相关培训,并将手工填制退酒审批单废除,退酒由仓库统一进行收发存管理,同时已完成对系统功能进行增补,退补酒统一由系统进行申请及审批等整改措施。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3.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越龙山”)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861号)。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古越龙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古越龙山公司某员工通过篡改或伪造次、漏酒退补单据等手段窃取古越龙山公司存货,导致古越龙山公司存货损失296.90万元。该事项反映出古越龙山公司对次、漏酒退补管理存在缺陷。古越龙山公司在对该员工进行报案处理并核实存货损失情况后,对次、漏酒退补流程进行了整改。截至2022年末,整改已完成并运行有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

  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 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

  我们认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针对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