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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子之间2023年度预计担保的公告2023-04-23 22:12:25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 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期货交易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合规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4、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6、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PX、PTA以及MEG是公司主营业务聚酯长丝的主要原材,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和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市场变化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是规避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建立有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对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规进行期货投机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的制度进行处罚。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冲击的有效工具,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代码:601233 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 至05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Kaiyun 开云为便于广大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0日下午 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一)者可在2023年05月10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者的提问。

  (二)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 至05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者说明会召开后,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桐昆股份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91,716.5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本年度提取5,596.08万元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再计提其余的法定盈余公积。公司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870,331.44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同时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1、受宏观环境及行业周期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较大,可供分配利润相应减少;

  2、为了保护广大者利益,公司2022年公司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回购,累计金额达5.84亿元,对应股份35,476,673股;

  3、公司目前在江苏、广西、新疆、福建等地有多个项目处于开工建设中,资金需求量较大。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的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稳步推动后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588,4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金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7,075,459.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54,328.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6号)。

  [注]差异 849,912,655.95元,其中(1)根据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3)未支付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87,344.05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新材料)、南通佳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兴热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恒翔新材料、佳兴热电本次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根据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桐昆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桐昆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实现的效益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注2] 该项目总计7台锅炉生产线台锅炉投入使用,剩余4台尚在安装且尚未支付完毕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公司将按照承诺金额继续投入,预计未来一年内陆续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3] 2022年公司尚处于筹建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2022年度预计效益为-1,941.00万元

  [注4] 年产 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共计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剩余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0套纺丝油剂生产线套油剂生产线尚在安装且尚未支付完毕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公司将按照承诺金额继续投入

  [注5] 年产 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共计12套活性剂生产线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条纺丝油剂生产线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效益为正常生产年24,297.93万元,投产第二年产能达到100.00%,折合效益应为24,297.93万元,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为3,068.41万元,2022年度实际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与上一期一致。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Kaiyun 开云公司2022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031,431.59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6.60%。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2023年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将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

  2、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及其信用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等机构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1)在上述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等机构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涉及银行等机构融资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2)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担保事宜,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对二甲苯的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纤特种、改性、涤纶纤维(除化学危险品)的原料产品和涤纶丝的生产、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经营范围:差别化纤维及聚酯纤维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差别化纤维及聚酯纤维、纸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经营范围: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对二甲苯(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副产混苯二甲酸、粗对苯二甲酸、苯甲酸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装卸搬运,仓储管理服务;特种化纤、改性化纤、涤纶纤维(除化学危险品)和涤纶丝的生产、销售;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外资比例小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鹏裕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恒盛公司出资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兴办实业、控股企业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面料纺织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住所: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九组(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副产混苯二甲酸、粗对苯二甲酸、苯甲酸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特种化纤、改性化纤、涤纶纤维(除危险化学品)、合纤丝和涤纶丝的生产和销售;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贸易;余热发电;高低压蒸汽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装卸搬运,仓储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住所: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九组(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供电、售电服务;生产销售蒸汽、热水;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收费的热力供应服务;电力、热力技术开发;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污泥处置;电力企业废气综合利用。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研发;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润滑油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燃气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矿物洗选加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海公司总资产41,810.43万元,净资产39,914.63万元,资产负债率4.53%。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5.37万元,净利润-85.3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浩公司总资产178.01万元,Kaiyun 开云净资产147.01万元,资产负债率17.42%。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99万元,净利润-2.99万元。

  经营范围:内河运输服务;内河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仓储及输送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恒纺织总资产146.35万元,净资产125.05万元,资产负债率14.55%。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2.14万元,净利润-22.1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阳印染总资产151.54万元,净资产149.40万元,资产负债率1.41%。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36万元,净利润-0.36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恒热电总资产4,004.44万元,净资产3,098.37万元,资产负债率22.63%。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2.44万元,净利润-53.13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石灰和石膏、肥料、化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昆热电总资产9,353.88万元,净资产7,079.12万元,资产负债率24.32%。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42万元,利润总额-20.88万元,净利润-20.8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石化总资产29,333.60万元,净资产29,323.60万元,资产负债率0.03%。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23.80万元,净利润-723.80万元。

  经营范围:化纤油剂、表面活性剂、塑料吹膜、缠绕膜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设计服务;塑料制品制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热塑复材总资产690.32万元,净资产200.42万元,资产负债率70.97%。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16万元,利润总额-300.56万元,净利润-299.58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发电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粉煤灰综合利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佑顺热电总资产127.49万元,净资产119.89万元,资产负债率5.96%。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2万元,净利润-0.02万元。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除对子公司(孙公司)外,亦不存在对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3,031,431.59万元人民币,该等担保已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没有超出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等机构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以上担保与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各项银行等机构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3,665,617.4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4.7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孙)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基于公司2023年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涉及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但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文件》,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首次施行本解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联营企业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按上述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进行追溯调整。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者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对公司当前的相关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